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1:19:10
            当企业对资产进行重估并导致账面价值显著增加时,比如原本资产价值为1000元被评估为4000元,如果税率为30%,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增值部分暂时不会计入当期所得税,而是通过调整资本公积来记录。然而,增值的部分会在未来按照规定进行折旧或成本摊销,这意味着这部分增值在税务层面被视为未来的应税所得额增加。换句话说,尽管在重估时看似获得了收益,但并未立即缴纳税款,而是将税负推迟到未来的会计期间。这种税款的滞后支付形成了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换句话说,企业享受了暂时的税收优惠,但未来需要在资产折旧或摊销的过程中逐步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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