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4:49:49
拓展资料: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1.“犯罪后表现理论”认为,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被害人与重伤后死亡的被害人是相互依存的。逃逸是交通事故行为的延续,死亡是特殊情况下重伤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可能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造成的后果抱有希望或纵容,但这种心理与进一步行为无关,因此没有独立的意义。换言之,逃逸的本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事故结果进一步恶化的条件。2.是“独立行为论”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数罪并罚或者以吸收罪论处。3.“独立情境理论”认为,如果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的控制下进行的,则不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它是在新自由放任主义的有意控制下进行的,那么它就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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