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24:11
当采购公开招标中,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竞标者,甚至低于其成本价,且投标文书无明显差错,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相关证据时,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从而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此外,如果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绝按照要求澄清、说明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同样有权予以否决(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还需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任何未能实质响应的投标都将被拒绝(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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