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42:02
            当公司法人或其他被执行人在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与主债务相关时,申请强制执行是可能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如果被执行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有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这些股东,在他们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执行责任。《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人民有权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其他公司的股份,也可能成为执行对象,尤其是当股东的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