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23:48:3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指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强制性招标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涉及国际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中,国家投资的项目是这类强制招标的重点。在实践中,第一类和第三类项目中的大多数通常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这些法律规定要求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时,必须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确保具备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是广泛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后者则是定向邀请特定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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