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52:4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事业单位的查询权限是明确的。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系统不仅是企业报送并公示信息的法定平台,也是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同工作的关键工具。该办法第三条强调,公示系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级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工商总局负责系统的整体运行和组织协调,包括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省级工商部门则负责本地区公示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各地系统的一致性和开放性。具体到事业单位,第十九条指出,和省级工商部门分别负责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技术规范的统一。各省级工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协同监管平台中增加功能,或者扩展已有的功能模块,以适应事业单位的信息公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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