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6 00:55:05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关于水泥送检的代表量,有一套明确的规定。根据GB175-2007规范,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且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若一次进厂总量不超过200吨,视为一批。对于检验,需要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选取等量水泥混合,至少取12公斤作为检验样品。具体到批量划分,1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的水泥厂,每400吨为一检验批;10万吨以下的,则每200吨为一批。如果连续进场的水泥在3个月内累计超过400吨,也作为一批处理。取样需确保代表性,既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从不同部位选取等量样品,总重量不少于1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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