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关于水泥送检的代表量,有一套明确的规定。根据GB175-2007规范,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且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若一次进厂总量不超过200吨,视为一批。对于检验,需要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选取等量水泥混合,至少取12公斤作为检验样品。
具体到批量划分,1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的水泥厂,每400吨为一检验批;10万吨以下的,则每200吨为一批。如果连续进场的水泥在3个月内累计超过400吨,也作为一批处理。取样需确保代表性,既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从不同部位选取等量样品,总重量不少于12公斤。
对于特殊情况,如对水泥质量有疑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则需要进行复检。并且,同一厂家、等级和类型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或散装不超过500吨,都应抽取一次样本进行检验。
水泥作为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具有良好的硬化性能,能牢固地胶结砂石,被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和国防工程中。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施工过程中水泥的质量控制和工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