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1:09:49
首先,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方式偷税的,或拒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涉嫌偷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相关人员应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其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拒不交还公司,数额较大的,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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