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05 10:56:04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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