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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认几个月病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5 1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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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认几个月病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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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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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认几个月病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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