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0 10:35:31
例一:假设一名纳税人A在税制中实行定额管理。这意味着每月他领取的发票量受到一定限额的控制。如果A每月的用票量超过这个定额,他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连续三个月超过定额,税务机关会调整定额以确保税务合规。然而,由于定额往往低于实际收入应缴纳的税款,A在定额范围内领取的发票总是不够结算。这时,纳税人B,例如一家卖大碗面的商家,发现他手中有大量的未使用的发票。他将这些发票转卖给A,使得A能够减少税款的缴纳。这种行为使A实现了少缴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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