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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21:30:24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你于11年8月5日满1年,可休息地带薪年休假天数为:2011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48天÷365天×5=2.027天,即可以休息2天。2012年度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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