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4 02:05:56
可以向部分机关或者公益性事业单位直接捐款。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业务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卫生计生单位(以下简称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第四条卫生计生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公益目的。(四)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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