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6:07:05
抵押合同未登记,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以建筑物、土地附着物等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而对于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对于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则不受未登记的抵押权的影响。因此,未登记的抵押合同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法律分析;抵押合同未登记要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拓展延伸;抵押合同未登记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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