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23:42:20
被告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下列情形例外。(1)被告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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