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3:15:37
未婚生子可送养,但需特殊困难且一致同意。需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收养关系成立消除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1094、1111条。法律分析;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作为孩子父母可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但只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送养。且送养应当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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