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8:01:15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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