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7:55:12
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另外,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继承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继承,因为从法律上只有私产才有权利继承,公房不能继承,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有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但具体哪些人可以有权利承租,需要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有房管局决定。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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