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8:40:52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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