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8:19:50
广东女职工产假规定;(一)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给予表扬和奖励。2、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州市计生局称晚育假和男方陪护假是为优待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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