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7:58:21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6、妨害清算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伪造货币罪。16、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8、持有、使用假币罪。19、变造货币罪。20、走私假币罪等种经济类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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