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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9:41:27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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