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9:51:38
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我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7年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2017年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缴费手续,逾期未交费的将终止办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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