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20:29:36
法律主观。1、《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52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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