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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01:05
武汉工伤十级伤残标准如下: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8、手背植皮面积>50cm,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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