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8:53:50
第一是弱化、限制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方面的职权,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这种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询问、委托鉴定等形式进行,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法官事必躬亲。第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虚假证据过错责任追究和制裁制度。1、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即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责任。在使用制裁措施方面,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权,简化使用制裁措施的程序。2、进一步明确虚假证据的责任主体。提交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固然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出具虚假证据或者导致证据虚假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民事诉讼发现对方证据虚假会被处罚,具体怎么处罚的需要根据相关的案情具体来看,轻则罚款重则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能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想法,任何时候都要根据事实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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