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39:4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法律分析;不合法,不能扣除所有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拓展延伸;员工权益保护:公司扣除工资与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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