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9:43:06
一、撤销监护制度;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二、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三、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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