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13:19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误差,合同没有约定的,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或以外作为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及承担不同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4日,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购买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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