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6:30:06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一、新劳动法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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