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21:23
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骗的嫖资无法追回。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拘留和罚款,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对未满18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初次卖淫、因生活所迫卖淫等情况,处罚较轻;多次卖淫嫖娼、再次卖淫嫖娼等情况,应进行收容教育。怀孕、哺乳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分析;被骗炮了没给钱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个法律没办法调整,如果索要嫖资就属于卖淫,面临行政处罚,招嫖被骗,报警要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被骗的钱也拿不回来。属于嫖资,依法要进行收缴。嫖娼,是违法行为,法律不保护违法。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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