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17:47
法律分析: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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