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18:08
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计算个税时并不包括这部分。也就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只包括退休后找到的新工作的工资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工资-5000(2019年的新个税起征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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