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7:24:05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如下:1、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00人及以 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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