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2:24:24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2、安置方式;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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