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2:51:14
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