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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1:33:56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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