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59:45
法律分析。1、只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2、复核和开票人是同一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复核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能认证。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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