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54:53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中止条件消失后应恢复。一般法院通常判决每月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但如果影响孩子成长或孩子不愿被探视,可向法院起诉暂停探视权。拒不履行协助探望权的人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探望行为。对满8岁的子女,法院会征求意见,如子女不同意,不强制执行探望权。法律分析;一、离婚探视权的规定时间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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