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57:13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健身房的义务之一。如果在健身房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健身房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再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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