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1:51:51
(1)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2)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遭受了损失。而加害人即被告若试图辩驳受害人的请求,就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举证。(1)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情形,如不可抗力、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第三者具有过错等情形存在。(2)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具体的环境侵权案件中,具体由哪一些人或单位应当收集哪一类型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案件当事人为达到诉讼目的应当如何准备证据?通俗地讲,即谁可以收集证据,应当收集哪些证据。一、哪些主体能够收集证据。与传统民事诉讼相同,环境侵权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主体较为广泛,与此同时环境类侵权案件的专业性、特殊性也使其收集证据主体具有相应的特点。下列主体能够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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