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52:07
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基本依据和法理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47条、《关于审理触电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都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47条等可以看出,我国此前在如何界定被扶养人的模式上采用的是“实际扶养人”的模式,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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