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53:49
对农村坟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九条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