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1:12:36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四)罚款。(五)行政处分。(六)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