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1:14:14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第三条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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