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2:55:33
法律分析:1、双方同居前买的三金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则属于彩礼,分手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应当返还男方,如果男方不要求返还的,则仍归女方所有如果不是为了结婚赠送的,那就不需要返还。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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