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2:14:48
首先,如果还未进入到实体审理程序时,建议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最好将夫妻双方都列入到诉讼案件中作为共同被告,这样通过审理认定夫妻双方为共同债务人偿还债权人欠款最为有利。其次,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未将夫妻另一方列为被告,且诉讼已经结束,那么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将夫妻另一方列为被执行人呢?答案是,不能。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需要经法律判定,而执行依据就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否则就会涉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实体权利的情况,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2017年最高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此有相应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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