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3: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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