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0:26:34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规规定,配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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